8月17日,云霄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兩起因醉酒駕駛機動車構(gòu)成危險駕駛罪的案件予以集中審理并當庭宣判。
二被告人均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(guān)查獲,并以涉嫌危險駕駛罪予以刑事立案,之后,檢察機關(guān)經(jīng)審查起訴向本院提起公訴。經(jīng)鑒定,二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均超過醉駕標準,分別為286.95mg/100ml、151.17mg/100ml。在全國公安機關(guān)夏季治安整頓百日行動背景下,云霄法院依法對二被告人從嚴從快判處實刑,分別判處拘役三個月又十五日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;拘役二個月又十五日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。二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,服從判決。
自醉駕入刑后,經(jīng)過持續(xù)開展普法宣傳活動,“開車不喝酒,喝酒不開車”已逐漸成為社會共識。道路千萬條,安全第一條。酒駕、醉駕等待駕駛?cè)藛T的將是嚴重的法律后果,甚至是血的代價。切莫心存僥幸、以身試法。(云霄縣人民法院)